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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结合5年来成都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订。

《实施细则》明确新购车辆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据悉,新的《实施细则》于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