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继续对部分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转载 : zaoche168.com
2010年05月11日
商务部于昨天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据了解,上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将再延长五年。
2009年8月28日,商务部曾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2010年3月5日,商务部收到国内氯丁橡胶产业代表提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产量占同期中国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且申请中提出了倾销和损害有可能继续发生的初步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商务部因此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复审调查期间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在经济从全球金融危机中缓慢复苏的情况下,中国与西方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此举也是中国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保护国内工业所采取的最新举措。商务部称,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目前,中国在处理与西方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方面已经变得更积极主动。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希望促进国内工业增长,摆脱外部需求依然疲软的影响。
信息反馈
关于“ 商务部:继续对部分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的信息反馈